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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电气集团高层腐败窝案,涉嫌五宗罪

3年前落马的北洋电气集团原董事长谷亮,就在近日,被公布曝光其腐败窝案细节,共涉5项罪名。

 

9月3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以北洋电气集团原董事长谷亮为首的腐败窝案首次曝出,涉案的还有原财务部经理楼文侠、纪委书记刘明亮、副总经理孙忠周,四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17年不等。

其中,谷亮共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5条罪状。另外,谷亮还被公诉机关指控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据了解,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洋电气集团公司”)是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持股98.56%、威海星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简称“星科公司”)持股1.44%共同成立的国家出资企业,旗下控股上市公司“新北洋(002376)”。

一、挪用公款事实

 
2013年,北洋电气集团公司计划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威海北洋光电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简称“北洋光电公司”),为早日成立该公司,2013年12月,作为北洋电气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被告人谷亮提出挪用公司账外资金、职工股权激励款给北洋光电公司个人股东验资使用,被告人刘明亮、孙忠周、楼文侠同意。

 

后因纪委调查,谷亮等人向其他单位借款归还了挪用的上述款项。北洋光电公司成立后,谷亮、孙忠周分别认购股份30万股,刘明亮认购10万股,楼文侠认购5万股。

谷亮供述,用北洋电气集团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为个人股东垫付出资款这件事,没有召集集团公司全体管理层人员专门开会研究,只有他和孙忠周、刘明亮、楼文侠知道。刘明亮当时是集团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楼文侠是财务部经理,孙忠周是将要成立的北洋光电公司的总经理。

二、贪污事实

 

康威通信公司于2004年2月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北洋电气集团公司出资75万元,出资比例为25%,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2004年4月29日,康威通信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谷亮安排公司财务经理楼文侠在交通银行以康威通信公司的名义开立了一个账户,用于管理公司的账外资金。在此后对康威通信挂牌出售评估过程中,谷亮、楼文侠隐瞒账外资金及财务信息,致使300余万元未纳入评估范围,后转为谷亮、楼文侠等人的股份持有,造成原股东北洋电气集团损失75.17万元。

因他人举报,2014年4月,谷亮、楼文侠将康威通信公司的上述账外账户销户。2016年在谷亮的授意下,楼文侠将用于记录账外资金的笔记本及相关凭证销毁。

三、挪用资金事实

 

康威通信公司于2004年2月成立后,被告人谷亮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楼文侠任公司财务经理。

2008年年底,谷亮担任康威通信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威海中地拍卖公司拍卖位于威海高区产,谷亮打算把这几套房买下来,遂指使被告人楼文侠从康威通信公司支出143万元给其个人投资买房。

此后,谷亮将购买的5套房产以每套90万元,共计4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按挪用资金比例折算,其非法获利共计68.04万元。

另在康威通信公司股权拍卖时,谷亮指使楼文侠挪用康威通信公司资金1251000元,后该部分股权由包括谷亮、楼文侠在内的康威通信公司职工认购。

四、职务侵占事实

2012年8月,被告人谷亮指使被告人楼文侠从康威通信公司账上支出90万元以楼文侠的名义入股无锡某投资公司,2016年联盛某公司向楼文侠支付分红款21.6万元,谷亮指使楼文侠将分红款放在康威通信公司账外保管。

谷亮被双规后,楼文侠要求联盛某公司将90万元出资本金退回,案发后,联盛公司将90万元出资款以转账方式退至楼文侠的个人账户。

 

五、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事实

 

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谷亮在北洋电气集团公司与文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星科公司关于文登市(现为威海市文登区)龙山路125号、深圳路1号土地变性处置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文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本应返给北洋电气集团公司的160.91万元土地出让金返给了星科公司,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谷亮、楼文侠、刘明亮、孙忠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四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谷亮、楼文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被告人之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谷亮、楼文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二被告人之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谷亮作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国有资产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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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洋电气集团公司计划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威海北洋光电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简称“北洋光电公司”),为早日成立该公司,2013年12月,作为北洋电气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被告人谷亮提出挪用公司账外资金、职工股权激励款给北洋光电公司个人股东验资使用,被告人刘明亮、孙忠周、楼文侠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