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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知识产权维权,是为了钱吗?

知识产权维权律师vs职业打假人的区别

 

 

职业打假:一般社会上的职业打假是一种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行为,很多人把职业打假作为一种职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商家销售有问题、过期的食物、药品等商品的漏洞,然后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
 

所以,职业打假人在市场寻找侵权商品的时候,一般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并不会针对某一企业的商品来进行维权。他们也并没有得到相关被侵权企业的授权,所得的利益并不是归于被侵权的企业,而是归于职业打假人本身。

 

对于职业打假行为,无论是国家的执法部门和诉讼部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都不是完全支持的,因为它是以盈利为目的。具体体现为,如果职业打假人被法院查实其是以索赔为目的而采用明显不合理的购买和恶意诉讼行为的时候,法院很可能只会支持让商家给职业打假人的购买行为退还购买费,而不会支持其高额的索赔诉求。

 

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维权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而是根据国家对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从净化市场,保护权利人创新文化的目标出发,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知识产权的维权律师所针对的并不是市场上任意的问题产品,而是首先接受了维权方的委托,在得到相关维权方的授权之后,从维权方的授权出发,在市场上专门寻找与维权方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然后对其进行打击。

 

所以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在寻找侵权行为时,是有明确目标的,而且维权所得主要是对维权方受到侵权损害的赔偿,目前有大量的维权方,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在维权上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他们在维权上付出的成本有时会远远超过他们通过维权诉讼所能获得的赔偿。
 


 

对于知识产权维权,我国从上至下都是高度重视和高度支持的,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在2018年8月,李克强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春天已经到来。各级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现一起就会严惩一起,判罚的力度越来越大。

 

 


知识产权维权依靠打官司牟利?

 

一个企业进行一些发明,或者是创造和研发,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物力和人力,这其中所付出的艰辛,是外人难以理解和想象的,但是,一旦企业的产品获得了专利,向市场公开其主要的技术秘密之后,社会上大量的不良商家就会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进行大量未经权利方许可的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导致权利方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巨额研发成本得不到经济补偿,对于从事创新的企业来说就是致命的伤害。

 

所以,知识产权打官司,其实是维权方没有其他办法才迫不得已最后采用的办法。
 

举个例子:

 

深圳一家企业,付出了巨资研发了一款实用新型专利,是一款以可折叠、可旋转的一体式自拍杆。

 

 

 

假如中国使用手机的人,里面有两三成的人购买了这款自拍杆,它的市场需求量极有可能是数以亿计。这款自拍杆在被侵权之前,与多家大型通讯企业(如:华为、小米、OPPO)和大型超市合作,一款自拍杆市场售价从80多元至200多元,其商业价值和利润保守估计上百亿元。
 


可是由于这款自拍杆的实用性很强,一推出市场立即就被大量的不良商家纷纷仿冒,仿冒品的价格非常的低廉,很多仿冒品的价格在15元到68元之间,如此导致这款自拍杆的正品几乎是无人问津,难以销售。

 

企业原来保守估计上百亿元的利润现在几乎归零。

 

迫不得已,该企业走上了知识产权的维权之路,通过维权律师的努力,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打击了约两千家侵权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但是法院平均的判决数额相对比较保守,该企业通过诉讼能够得到的赔偿款,总共也只有可怜的几千万,仅能勉强覆盖维权的成本。通过这个例子可以说明,维权方并不是靠打官司盈利,你们销售十几元的侵权产品,对于创新企业的伤害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判赔几万并不能弥补对企业经济造成的损失,判赔数额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综上可知,知识产权维权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企业创新文化,塑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情。当前世界各国都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是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融入世界经济的紧迫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功在千秋。知识产权维权律师,我们选择的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路,但这一定是一条不断向上的路。


 

信息来源:高航G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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